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
《劳动合同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颁行,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推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