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 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同时,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的力度,对隐患排查治理认识不到位,报告不及时,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对先进典型和经验进行表彰和推广,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六)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要建立隐患排查定期报告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等。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阶段小结和情况通报工作,市政府每季度要通报一次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提出措施、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加强重大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第16号局长令),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实行重大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和督办制度,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消除。对于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八)及时统计和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五个通知”精神全面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档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要 统计汇总填报“附表 ”中的相关内容,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督查整改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