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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 。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要全面落实 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研究治理涉及面广的公共隐患,建立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制、挂牌警示制、媒体公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分级治理,实现治理隐患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证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深入排查隐患,在治理隐患上狠下功夫,所有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三)统筹安排,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在每个重点时段都要安排各种形式的督查。进一步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度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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