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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排查治理的范围、单位,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及方法,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3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3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的通知》(安委办〔2008〕5号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7号) (以下简称“五个通知”)等五个通知规定标准, 细化内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全面细致,明确责任。

  (二)重点时段的主要任务是:

  根据季节情况和形势任务特点,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分为三个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

  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特别要针对部分煤矿停产时间长造成瓦斯积聚、积水等突出问题,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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