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通过“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达到四个100%,即隐患排查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实施 。
市人民政府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辛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明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煤炭局、煤监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农机局、教育局、旅游局、质监局、文化局、卫生局、商务局、水务局、林业局、供销社、电力、大秦铁路车务段等单位负责人。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对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跨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总、通报和上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县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
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方案制定和重大隐患整改监控,对所属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联合执法机制的有关要求,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对市安委办移交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治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安委办, 按照要求向市安委办及时准确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有关信息及报表。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和责任:
1.煤矿。由市煤炭工业局、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
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