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发〔200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三日
朔州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安全基础,确保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山西省《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08〕30号)文件和2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朔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全面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和任务,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