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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发展厦门集成电路设计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制定《厦门集成电路产业化基地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分步实施,发挥厦门对台的区位优势,建立国家级“海峡西岸(厦门)集成电路产业化基地”。

  第十九条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不断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和留学人员在厦门投资设立IC设计公司,推动IC设计业发展。

  第二十条 鼓励和支持IC设计企业与电子信息整机企业对接,研发、设计与电子信息整机企业发展相配套的自主创新IC设计产品,推动和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增强厦门电子信息产业的竞争力。重点资助与厦门电子信息整机企业对接项目和新产品产业化项目。

  第二十一条 发挥厦门电子信息产业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推动为厦门电子信息整机企业配套的国内外芯片供应商,在厦门设立IC设计企业。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厦门的电子信息整机企业,优先使用厦门IC设计企业研发、设计的芯片。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IC设计企业发展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国外公司(或组织)委托的IC设计,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第二十四条 组织制定“厦门IC设计骨干企业和IC设计产品管理办法”,优先支持经认定的IC设计骨干企业发展和IC设计产品实现产业化。

  第二十五条 组织指导厦门IC设计企业申报科技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项目,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对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立项的项目,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IC设计骨干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自主创新,提高IC新产品的设计、研发能力。

  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厦门IC设计骨干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扩大规模,带动和促进IC设计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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