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发展厦门集成电路设计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8〕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科技局、信息产业局制定的《关于发展厦门集成电路设计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予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发展厦门集成电路设计业的指导意见
(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信息产业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厦门集成电路(以下简称“IC”)设计业,提升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的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集成电路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石,IC设计是集成电路产业链中最具创新的重要环节,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特点。根据厦门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情况和集成电路产业的特点,优先发展IC设计业。
第三条 以厦门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发挥“产、学、研”优势,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培育一批IC设计企业,引进国内外有影响力的IC(设计、生产、封装、测试)企业,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建成国家级“海峡西岸(厦门)集成电路产业化基地”。
第二章 发展原则
第四条 坚持自主创新原则。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不断创新IC设计和IC应用,争取在IC设计开发与系统应用等领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第五条 坚持产业化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IC设计企业和电子整机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IC设计新产品的产业化推广。
第六条 坚持开放原则。密切跟踪IC设计业发展动态,加强与国内外IC设计业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团队和人员,参与发展厦门IC设计业。
第七条 坚持协作原则。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支持IC设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电子信息整机企业之间的技术协作和联合攻关。充分发挥政府在IC设计业发展中的协调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