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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四)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立法水平。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起草单位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沟通;向市法制局报送法规规章报送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草案涉及重大问题且有争议的,要重点进行说明。相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起草单位和市法制局做好立法工作。在市法制局和起草单位征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时,各单位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市法制局和起草单位,以保证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继续加强与市人大的工作联系,请市人大有关专委会指导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配合做好法规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的工作,配合做好市政府规章在市人大的备案审查工作。市法制局要加强政府立法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立法效率和水平。

  二、关于2008年市政府执法检查工作

  (一)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执法检查是政府法制监督的重要体现,是检验法律、法规、规章在实践中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被检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并认真落实检查建议、做好检查后的整改工作;负责实施执法检查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方法,特别要做好检查后的跟踪、督促、反馈工作,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二)检查项目、内容和时间安排

  今年主要检查本市2007年颁布的法规、规章实施一周年的宣传贯彻法定职责情况,取得实际成效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2件法规、规章,即对《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另外,《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现将对全市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情况检查纳入市政府2008年执法检查计划,具体检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行政复议人员落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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