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城乡清洁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具体实施方案于今年3月10日前报送市爱卫委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城乡清洁工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化管理与条条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行使管理职能,全力抓好辖区内的“城乡清洁工程”实施工作;市直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
(三)强化监管。建立督察指导机制,市、县(区)政府督察部门要强化对“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的督察指导,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及时督办和督察反馈。要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实行处罚与教育、严管和奖励相结合,推动和促进工作任务完成。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加强城市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人员、保障经费,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实施细则,将有关工作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绿叶杯”竞赛、积极创建文明与卫生城市、文明与卫生县城(镇、村)和文明与卫生先进单位有机结合,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强化宣传教育。要深入宣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意义、任务目标和要求,组织和动员全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大力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彻底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形成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切实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优化投资环境。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和监督作用,开设专栏和专题,宣传和曝光正反两方面典型,带动广大市民关心和参与,确保按期完成“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目标。
附件:1.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略)
附件1:
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何焕秋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玉华 市爱卫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