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搞好火车站、汽车站(含长途客运站)、公园、广场等地方的环境卫生;
3.整顿永丰、环球、长江等重点商业区及其周边环境卫生;
4.清理河道、山洪沟的环境卫生;
5.治理铁路、公路沿线及各出市口环境,重点是铁路市区段、本桓公路、北台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6.全力抓好旅游景点、景区及沿线周边环境卫生。
(四)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环境卫生
1.清理道路、沟渠、居民区环境卫生;
2.保证基本的环卫设施;
3.定人定岗定责,纳入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范围。
(五)整治乡镇农村环境卫生
1.继续推进“五改五清”(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圈,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垛、清散禽);
2.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四有一无”(有专人清扫保洁、有固定垃圾点、有垃圾运输车辆、有固定垃圾排放场,环境整洁无垃圾积存)建设,定人保洁环境,定点投放垃圾,定时清运垃圾;
3.整治本桓公路两侧的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
(六)整治行业单位卫生
1.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网络,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档案规范立卷;
2.落实《本溪市爱国卫生管理标准》,全面开展行业单位达标活动,系统所属80%单位达标,县(区)所属单位60%达标。
三、方法步骤全市“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3月1日至20日)。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增强全民参与的自觉性。要搞好调研和发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重点,落实整治责任,营造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3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整治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跟踪协调并督察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市政府成立考核验收组,成员由市政府督察室、市城管办、市爱卫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文明办等单位组成,按照方案对各县(区)、有关部门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一考核验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区)、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