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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四)市政府应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领导干部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和研讨班。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研讨班以及公务员培训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培训内容,适时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培训。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
  (五)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及普法力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三、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一)强化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为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各县(区)政府要设立应急管理综合办事机构,配强专职领导,配齐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履行管理职能。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整合现有各类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在现有专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建立综合性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库;进一步整合本地区应急救援资源,分类统计造册,以适应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建设,及时制定、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快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村)、学校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工作,使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到2008年底基本达到100%覆盖率。这项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制定计划,监督检查,抓好落实。
  (三)建立应急管理综合评估制度。各县(区)政府要逐步建立应急管理综合评估体系,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建立综合灾害风险数据库和防灾减灾区划体系,对本区域内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加强动态管理与检查监督,强化隐患排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此项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市有关部门具体指导。
  (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及时掌控与了解突发事件的真实信息,是正确进行预测、预警、处置和救援的基本前提。各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的信息汇总途径和传输渠道,建立高效统一、反应迅速、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形成互联互通、覆盖全市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建设要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相结合,并纳入各级政府“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此项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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