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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2008年商务工作经济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运城市2008年商务工作经济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三项经济指标和九项工作任务: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上年实绩递增15%、外贸进出口总额按上年实绩递增12%和直接利用外资按上年实绩增长20%。(具体指标分解见附表1)
  (二)九项任务是:商业改革发展,市场体系建设,成品油市场管理,市场运行监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定点屠宰工作,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劳务输出。
  开发区目标具体指标分解见附表2
  二、考核办法
  运城市商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满分120分。
  (一)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办法
  1、利用外资20分
  (1)合同利用外资2分
  (2)实际利用外资主要考核外资的实际到位工作18分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分
  3、外贸进出口总额20分
  4、招商引资项目考核20分
  5、商务系统主要工作占50分
  商业改革发展 8分,成品油市场管理8分,市场体系建设8分,市场运行监测 4分,定点屠宰8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3分,对外贸易5分,出口基地建设2分,外经工作4分
  6、其它工作有突破的可加分。
  (二)各开发区的考核办法
  1、科工贸总收入15分
  2、国内生产总值15分
  3、财税收入15分
  4、利用外资30分(合同利用外资5分,实际到位外资25分)
  5、对外贸易25分
  6、招商引资项目考核20分
  7、其它工作有突破的可加分。
  三、计分标准
  (一)招商引资:
  实际到位外资考核:
  1、在规定目标任务之内,按完成任务比例对应计分。
  2、超额完成任务县(市、区),按实际任务完成情况每增长50万美元加1分。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按其绝对完成额和同比增长幅度分别计分。按完成任务所占的百分比进行加减计分,增减分不超过该项目标分数的一倍。
  (三)进出口总额
  1、在规定目标任务之内,按完成任务比例对应计分。
  2、实际完成量每超过(减少)100万美元加(减)1 分。本项目加减分结果不超过本项总分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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