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2008年商务工作经济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三项经济指标和九项工作任务: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上年实绩递增15%、外贸进出口总额按上年实绩递增12%和直接利用外资按上年实绩增长20%。(具体指标分解见附表1)
(二)九项任务是:商业改革发展,市场体系建设,成品油市场管理,市场运行监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定点屠宰工作,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劳务输出。
开发区目标具体指标分解见附表2
二、考核办法
运城市商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满分120分。
(一)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办法
1、利用外资20分
(1)合同利用外资2分
(2)实际利用外资主要考核外资的实际到位工作18分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分
3、外贸进出口总额20分
4、招商引资项目考核20分
5、商务系统主要工作占50分
商业改革发展 8分,成品油市场管理8分,市场体系建设8分,市场运行监测 4分,定点屠宰8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3分,对外贸易5分,出口基地建设2分,外经工作4分
6、其它工作有突破的可加分。
(二)各开发区的考核办法
1、科工贸总收入15分
2、国内生产总值15分
3、财税收入15分
4、利用外资30分(合同利用外资5分,实际到位外资25分)
5、对外贸易25分
6、招商引资项目考核20分
7、其它工作有突破的可加分。
三、计分标准
(一)招商引资:
实际到位外资考核:
1、在规定目标任务之内,按完成任务比例对应计分。
2、超额完成任务县(市、区),按实际任务完成情况每增长50万美元加1分。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按其绝对完成额和同比增长幅度分别计分。按完成任务所占的百分比进行加减计分,增减分不超过该项目标分数的一倍。
(三)进出口总额
1、在规定目标任务之内,按完成任务比例对应计分。
2、实际完成量每超过(减少)100万美元加(减)1 分。本项目加减分结果不超过本项总分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