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信息产业办要切实抓好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工作经费。

  从2008年起,市人民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电子政务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保证经费投入,统一安排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加强检查督促。

  市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建立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要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对不按照《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要进行问责,并将其写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通报。

  五、时限要求

  (一)2008年3月1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应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将及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政府信息产业办。(联系人:王国华,联系电话:0870-2121607、传真:0870-2121607)。

  (二)2008年3月15日前,市政府信息产业办组织业务培训,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全面启动信息清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三)2008年3月31日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并在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公示,公示之后正式报上一级和当地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四)2008年5月1日起,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开始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监察局、市政府信息产业办等有关部门将联合对准备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附件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