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昭通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2008年5月1日起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对
《条例》施行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施行
《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明确职责分工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信息产业办负责推进,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工作,市监察局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根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工作的需要,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