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我县安全生产本质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六日
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4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整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范围
此次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各乡镇、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三)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四)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