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将企业投保责任保险情况纳入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之中,督促企业投保,确保责任保险落到实处。保险监管部门要强化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保险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单位的合法权益。对在安保互动工作中违规经营的保险公司,由重庆保监局依法进行查处。
(四)明确保障程度
按照现行伤亡事故赔付标准,高危行业和道路运输高风险领域企业每个从业人员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责任保险12万元、工伤保险8万元),公众聚集场所单位责任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险金额和投保附加险,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五)优化服务流程
各保险公司要改善保险业传统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在做好日常保险服务的基础上,注重改进和优化安保互动服务流程,特别是要将保险承办、理赔与安全风险评价、费率激励机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服务相结合。同时,保险公司要加强安保互动的数据累计和经营核算,力争实现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领域的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
(六)加强应急救援
各承保的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我县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突发重大保险事故的应急预案。逐步将突发重大保险事故纳入《彭水县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管理,加强突发事故灾害的抢险联动,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在事故发生时的救援作用,最大限度控制事发当时出险单位的损失。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与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由于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安全事故预防机制不健全,一些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薄弱,一些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将商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综合治理手段融入安全生产领域,是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
责任保险作为一种被保险人对第三方应该担负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在全面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把商业保险引入安全生产领域,建立预防为主的安保互动机制,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行责任保险,作为对工伤保险的有效补充,有利于增强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有利于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对保障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各乡镇要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保互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要确定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工作推进的组织保障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各承保保险公司要将安保互动工作机构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送县安保互动办公室(联系人:王宇;联系电话:78492116,78493058;传真78439056;邮箱:psanjianju2005@163.com)。为加强安保互动的工作调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安保互动工作机构和各承保保险公司从4月1日起,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度和承保情况书面报县安保互动办公室,各承保保险公司同时报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