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宣传培训
县安保互动办公室要编制工作简报和有关宣传资料,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有关安全培训途径,广泛宣传安保互动有关政策法规和基本理念,增强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安保互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和保险业健康发展。
(三)创新工作机制
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推进安保互动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锐意创新,大胆探索实践,按照国务院和市、县政府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投保承保机制。投保单位和承保公司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有序运作投保和承保事宜。纳入推行安保互动范围的高危高风险行业和领域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必须缴纳责任保险保费,不得缩小应保范围。在一个保险期限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保公司和承保方式进行调整。为方便投保方办理责任保险手续,鼓励具有资质的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参与责任保险工作,帮助投保方设计合理的投保方案,降低保险成本。
2.建立完善足额保险机制。高危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具有易群死群伤、损失大、善后处置费用高等特点,实施责任保险是提高抗风险能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必须保足保全,最大限度地化解事故风险和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按照现行有关伤亡事故赔付标准,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足部分通过购买责任保险保足;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实行责任保险足额投保。
3.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实行保险费率与投保企业的安全状况挂钩,投保企业在保险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的赔付额不足所交保险费10%的,承保公司在次年续保时,按10%的比例降低保费收费标准,以后年度依此类推,直至最低费率标准(降低30%);投保企业在保险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赔付额超过所交保险费10%的,承保公司在次年续保时,按10%的比例提高保费收取标准,以后年度以此类推,直至最高费率标准(提高30%)。
4.建立完善防灾防损机制。在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作用的基础上,保险公司要积极介入事故预防及安全管理,配合各安全监管部门,对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价、技术咨询、提出整治建议服务。加强保险业对安全生产防灾防损资金投入,提高安全事故预防能力。保险公司应按相当于保费的10%比例建立防灾防损基金,统一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统筹用于全县安全生产预防性投入,规范防灾防损基金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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