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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保互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非煤矿山企业: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为主承保商,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大地财险重庆分公司、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中华财险重庆分公司等保险公司为共保商。
  3.道路客运企业: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为主承保商,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大地财险重庆分公司、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中华财险重庆分公司等保险公司为共保商。
  4.水上“三客一危”运输企业: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为主承保商,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等保险公司为共保商。
  5.建筑企业: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为主承保商,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太平洋财险重庆分公司、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等保险公司为共保商。
  6.公众聚集场所: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为主承保商,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太平洋财险重庆分公司、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等保险公司为共保商。
  7.学校:太平洋财险重庆分公司为主承保商,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等保险公司为共保商。
  8.烟花爆竹:大地财险重庆分公司为主承保商,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等保险公司为共保商。
  9.危险化学品:阳光财险重庆分公司为主承保商,大地财险重庆分公司、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等保险公司为共保商。
  10.民爆: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为主承保商,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等保险公司为共保商。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8年1月-3月,组织召开全县安保互动工作动员会议,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安保互动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启动全县安保互动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08年4月-6月,在全县全面实施安保互动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08年7月-12月底,总结安保互动实施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六、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全县安保互动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安保互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庹朝福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庹云强、县安监局局长苟义华任副组长,县经贸委、县政府法制办、县教委、县建委、县交委、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商委、县煤炭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保险公司彭水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安保互动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苟义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经贸委、交委、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商委、建委和县煤炭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安保互动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安保互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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