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各地区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各地区和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财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开展好“三高一低”企业治理整顿工作。
各部门工作职责:
--发改委、经贸委、外经、科技等经济、科技主管部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监督检查确定“三高一低”及“五小”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及能耗管理,“三高一低”及“五小”企业在环保、安全方面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协调解决技术界定中的难点和重点。
--环保、安监等执法部门,分地区查清全市已发排污许可证和危化品生产许可证的“三高一低”及“五小”企业名单;重点排查环保和安全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及整治内容;对“三高一低”及“五小”企业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依法实施整治。环保、安监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具体制定整治实施细则。
--工商、质监、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政府对违法违规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以及特种设备管理。分地区查清全市经工商登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列入统计范围(含工业普查)的全市“三高一低”及“五小”企业名单和企业生产主要经济指标。
--监察、司法、公安、法制等政府行政法制部门,要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和指导法制宣传与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对群众维护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对违法企业进行关停的审核并组织实施、协调、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三高一低”及“五小”企业的强制执行。
--市广电、日报等宣传部门、市总工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媒体对专项整治的监督;切实维护“三高一低”及“五小”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
--财政、建设、规划、国土、卫生、社保部门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资金保障;强化建设、规划、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制定对“三高一低”及“五小”企业职业病防治、作业场所监控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研究拟定整治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方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交通、邮政部门要加强“三高一低”及“五小”企业产品和原辅材料的运输管理,强化运输许可证管理和特种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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