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五日
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险工作目标和长春市民生行动计划要求,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继续开展以城区、开发区为单位,以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及其他有经济收入人员为重点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要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7万人,达到139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实现“基本全覆盖”;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加5万人,达到76万人,参保率达到73%。主要扩面对象是: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各类服务业中的宾馆、酒店、商场、售后服务企业、物流企业,以及生产加工等各类企业;各类有经济收入的城市居民;国企改制破产后,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属于非农业人口的“自理口粮”户籍人员;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大专院校毕业学生;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医院、科研机构等各类事业单位以及中省直行业单位。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政策,进一步降低缴费门槛
参加社会保险,继续按照国务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
失业保险条例》以及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专项行动期间,对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参保单位和个体人员参保缴费实行以下办法:
1.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等参保人员,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允许延长缴费达到15年。满15年后依据相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