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8〕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市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人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带来消费需求的增长,商业网点建设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大型市场、商场、超市等业态在我市流通领域中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为实现大型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既方便百姓消费,又避免恶性竞争,根据我市城区大型商业网点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实际问题,决定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商务部门出具意见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大型商业网点项目建设,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界定

  商业网点是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各类商业场所。根据我市实际,本通知所称大型商业网点项目,是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仓储商店、批发市场、专业交易市场、旧货市场、百货店、购物中心、物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洗浴中心等。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

  大型商业网点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或主管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工商局、商务局等部门参加;由商务主管部门向会议提供大型商业网点项目相关材料,汇报有关情况,提请会议讨论;会议对设立大型商业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结论性意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