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专家咨询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和市食品安全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
5、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主要负责做好事故中病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生活物资及时到位;协调地方民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保险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病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综合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7、宣传组:由市宣传部负责,及时分析事故进展情况,对外宣传报道。
第九条 县(市、区)应急指挥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十条 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市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提出吕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建立和管理吕梁市食品安全专家库;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日常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二条 监测系统
根据《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牧部门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