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向省应急指挥部以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处理临时出现的各种重大情况。
第六条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等部门组成。
其工作职责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起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市监委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工作,并作出处分决定;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统一对外、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现场的保护及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鉴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水利局依法主要负责对水生动物养殖生产环节和初加工食用水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水生动物疫病的调查和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酒类、成品油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源性疾病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源性疾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