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所涉药品样品的抽样、检验,并出具法定检验报告,必要时负责向上级检验机构送检。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后,所在市、县(市、区)卫生局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安排指定急救机构,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并统计、通报救治情况;及时将发现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通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控制现场,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非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对吸毒成瘾的依法实施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进行查处;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其它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控制的措施及处置等情况,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引导群众。市新闻办、广电局、日报社等单位积极配合。
市财政局:负责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所需的必要经费。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组织实施学校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后,所需急救药品及其它物资和伤病员的紧急运输任务。
吕梁市医药药材公司:负责建立常用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供应。
其他部门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相关职责。
县级政府机构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处理三级以上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第三章 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
第八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个人有权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义务,不得瞒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