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监督,科学管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实行管理。积极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后的监测、报告工作,关注药品和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及相关危险因素。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发生的方针,加强日常监督、监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用械,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3、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一旦出现群体不良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对已发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适时将事件相关情况通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控制或避免其他地区发生类似事件。
4、属地负责,分级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将其分为四个等级,并实施分级响应。发生不同等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
第五条 预警分级
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和严重程度,将事件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预警等级。
一级预警事件: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包括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二级预警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发生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包括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三级预警事件: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事件)人数在20人以上、30人以下(包括2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