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建立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社会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5、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
6、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大无障碍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同时,要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凡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区,必须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审查时,必须按照现行规范提出无障碍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有关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设计文件时,对违反规范设计要求的,必须责成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各级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无障碍设施落到实处。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无障碍设施示范社区和示范城活动。
(九)残疾人福利基金
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辟渠道,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力。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健全机构,开展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发掘资源、拓宽渠道,为残疾人事业募集更多的资金,为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供物质支持。
2、继续在全市开展每年一次“我为残疾人献上一份爱”捐助活动,并纳入精神文明考核的内容。
3、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5年实施救助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贫困1200户;吸纳“福彩公益金”等社会力量,在全市资助特教学校、随班就读的优秀残疾学生600名;为1000名重度肢体残疾人捐助轮椅,解决出行困难。
(十)信息化建设
加强市、县、市两级残联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市级要按照中国残联和当地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的网络信息系统,并与省残联的局域网连接,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起自己的公众信息网。各级财政要支持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