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团参加全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三届全省特奥运动会。
5、建立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立、完善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输送体系,组织系统训练,提高运动员水平。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教练员、分级员队伍。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训练基地,要为残疾人运动员训练比赛提供优惠,优质服务。
(七)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
1、宣传、新闻、出版部门要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营造和谐友爱的舆论环境。
2、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普遍开展“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各项活动,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3、市级电视台要开辟手语新闻节目并加注字幕,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市级电视台要开办手语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
4、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以及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
(八)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要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和修改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条例,制定我市残疾人就业、康复、无障碍等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修订和完善优惠残疾人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并将落实工作纳入年度任务目标和考核范围,实施有效的监督。
2、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纳入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制订相应计划,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执法部门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权益保障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要建立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筛查制度,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