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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残疾人“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五)组织建设

  加强全市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1、县、乡两级残联要进一步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选配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2、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全面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为残疾人事业的持续推进提供组织保证。

  3、加强市、县两级残联中青年干部、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要按照中组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组通字〔2002〕38号)的有关规定,选配残疾人干部,形成梯次结构、配置合理、年富力强的残联领导班子。

  4、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团结、激励残疾人奋发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挖掘各种资源,开展文化、科技、法律等多种形式的志愿者助残活动,使残疾人就地、就近得到及时、周到的服务。

  6、组织好全市“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

  7、进一步做好“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设工作,开阔视野,拓宽渠道,广纳人才,为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六)文化体育

  推动全市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组织开展各类残疾人体育活动,扩大残疾人群众体育基础,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1、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特殊需求,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组织参加全省举办的残疾人文艺汇演、特殊学校文艺汇演和残疾人美术、摄影比赛及展览,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特殊要求,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2、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部门要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和街道、社区与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3、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体育协会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体育工作体系和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输送、系统训练体系。加大对残疾人体育的经费投入,保证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和比赛所需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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