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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残疾人“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4、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大力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5、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6、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供应和服务。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器具救助。巩固和完善各级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立县(市、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做好肢体残疾患者手术矫治、辅助器具适配、功能训练等,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7、保障贫困残疾人得到救助,实现康复。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医疗保险,确保在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广泛开展以“助视、助听、助训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名费服药”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救助活动,促进康复专项救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8、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加重。

  (二)教育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使可以就业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和培训。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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