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强化设计施工管理,抓好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设计单位要严格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建立健全现场质量自检体系。对违反规定的施工企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六)要重视和加强试验工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必须建立工地试验机构,并加强人员配备。材料、设备要严格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建设,试验数据严格禁止弄虚作假。对于不经试验使用材料或编造假的试验数据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和质量事故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审计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银行要健全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制度,对出现质量事故、存在质量隐患以及缺乏质量安全保障的项目,要停止拨款和贷款。工程资金要严格实行计量支付,未按规定完善支付手续的不得拨付建设资金。资金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截留、挤占、挪用、克扣工程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要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定期对建设资金进行审计,对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要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八)必须实行交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严格的交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验收。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工程,由责任方返工,损失自负。
四、要依靠技术进步,提高交通建设工程质量
(一)要加强科技创新,每年市政府要在财政经费中拨出一定的资金,用于交通建设科研项目的研究,每年针对交通建设的薄弱环节,提出一批攻关项目,纳入科研计划,推动我市交通建设的技术进步。
(二)要推进理论与实践、科研与生产的相结合,要大胆在我市的交通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三)要加强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要引进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推动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高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