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全力推进城乡建设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引导各级政府树立科学的建设理念。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紧紧围绕省、市建设领域7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十件实事中相关工作内容,突出抓好城镇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集中供热、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农村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等主要指标,突出城市可持续发展,突出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抓好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科学选项,量化考核。以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为考核项目,凡能够量化的进行量化考核,少数难以量化的,提出工作标准,按实绩进行考核。
六、考核指标体系
城镇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农村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省、市政府承诺的10件实事中经济适用房与廉租住房建设;城乡建设管理等3大类29项指标。
七、考评办法及承办工作部门
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的办法。所有项目指标均以标准分值为准,涉及事关民生和“三城联创”的供热、供气、 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廉租住房建设内容作为考核重点,视完成程度按比例得分。
年中,组织考核组对各被考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听取被考评单位工作汇报,实地查看工作进度,并对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年末,组织验收组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综合打分,考评指标中城镇化率数据以市统计局掌握数据为准,由市统计局提供。考评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建设局共同承办。
八、考评表彰
被考评单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位于市区的榆次区、晋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类为其它县(市)。
对考评前三名进行表彰,表彰名额中第一类不超过一个,对建设领域出现特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考评结果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向全市进行通报。
九、考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