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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4、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明晰产权、优化配置的原则。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妥善解决各方利益,明晰产权,理顺采矿权益关系。对于拟整合非煤矿山企业周边的边角资源,根据开采条件、经济合理性和矿体整体开发的要求,通过市场运作,优先向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大型国有企业、具有深加工能力的矿山企业配置。
  5、坚持资源合理开发、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同步实施的原则。在资源整合中,要坚持把合理开发资源、提高安全生产保障程度和及时恢复生态环境有机结合,一并实施。
  二、目标任务
  (一)矿井数量指标。通过资源整合和关闭淘汰非煤矿山企业,全市非煤矿山总数要减少25%以上,左权县铁矿、灵石县硫铁矿、石膏等矿山数要减少30%以上。采矿权设置要更加科学,矿山布局要更加合理。
  (二)新增资源指标。整合期间暂停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非煤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主体矿区内骨干企业增扩资源量不得超过本县(区、市)原占有量的10%。
  (三)回采率指标。资源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指标要全面达到设计标准,重点矿区矿种资源回采率要达到70%以上,采矿贫化率不超过10%。
  (四)矿山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通过资源整合,非煤矿山要逐步实现开采技术先进、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生态环境能得到有效保护的目标。要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对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开发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弃物得到安全存放和循环利用开发。要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全面加以落实。
  三、整合的方式、标准、范围及规模划分
  (一)整合的方式
  以符合保留条件的矿山为基础,通过合并矿区、联合改造以及对已关闭矿山的剩余资源、零星边角的空白资源及相邻矿山所划出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开采布局,实现规模化开采。鼓励省内国有重点、地方国有骨干矿山企业和矿产资源深加工企业对地方中小矿山企业实施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对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管理水平,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资源综合利用,组建大型矿业集团。
  (二)整合的标准、铁矿,予以关闭,其资源不得参与整合。
  1、上部赋存可采煤层的硫铁矿、铁矿,予以关闭,其资源不得参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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