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8〕1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晋中市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
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从根本上转变我市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促进非煤矿山企业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的整体素质提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优化结构、有偿使用”为方针,加快我市重点非煤矿种建设大中型矿源地、高标准现代化矿山,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企业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按照市场价格对矿业权有偿出让,进行资产化管理,切实做到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晋中市矿产资源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当前开采现状、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并考虑当前与长远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并按照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
2、坚持准入标准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坚持适度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办矿准入标准,设计生产加工能力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最低规模要求。资源整合要坚持储量与生产规模匹配的原则。
3、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省政府、市政府规定要求过去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采矿权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以资金方式或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以折股方式向国家缴纳采矿权价款,实行有偿使用。对于已经有偿取得采矿权的非整合保留矿山,结合本次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有关规定要求,要进一步重新完善有偿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