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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二十四)市城镇集体联合社

  所属企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二十五)市供电公司

  1、系统内企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2、杜绝发生重大供电事故。

  3、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二十六)中石化晋城石油分公司

  1、系统内企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
  2、无火灾、爆炸、泄漏事故。

  (二十七)市兰花集团

  1、所属煤矿企业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人。

  2、所属非煤企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二十八)市丝麻集团

  1、集团所属企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无一次 5 人以上轻、重伤事故。

  2、杜绝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九)山西天泽煤化工有限公司

  1、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2、杜绝发生一次轻、重伤5人以上事故。

  3、无火灾、爆炸、泄漏事故。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站,并授权开展安全执法工作,保证编制、人员、经费、职能、装备“五落实”。所有行政建制的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驻地中央、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县(市、区)长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落到实处。

  3、组织好“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重大隐患监控、分级管理、挂牌督办、限期治理销号、责任追究等制度,有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地对策、措施。

  全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经常性、不间断地开展以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非煤矿山等为重点的专项安全大检查和跟踪回查。检查要做到有方案、有落实,有总结,确保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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