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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十二)市公安交警支队

  1、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不超过230人。

  2、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3、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得超过重特大事故总起数的2%。

  (十三)市公安消防支队

  1、全市生产经营场所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

  2、杜绝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特大火灾事故。

  3、控制重大火灾事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不超过2起。

  (十四)市中小企业局

  1、全市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

  2、其它中小企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十五)市建设局

  1、全市建筑施工行业死亡人数不超过2人。

  2、城市供热、供水、燃气等行业无死亡事故。

  (十六)市交通局

  1、所辖路桥、隧道施工无死亡事故。

  2、全市公路客、货运输营运车辆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3、城市公交、水上运输作业和游船无死亡事故。

  (十七)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

  1、文化娱乐、网吧等营业性场所无死亡事故。

  2、文化娱乐、网吧等营业性场所无重大火灾事故。

  (十八)市教育局

  1、全市校园内无死亡事故。

  2、全市校园内无食物中毒、火灾、危房倒塌等所致的伤害事故。

  (十九)市林业局

  1、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伤亡事故。

  2、火灾受害率不超过 0.03%。

  3、火灾发生率不超过 3 次/ 10 万公顷。

  (二十)市水利局

  1、系统内杜绝发生死亡事故和一次 3 人以上重伤事故。

  2、杜绝发生汛情误报、迟报事故。

  3、杜绝发生重大人畜供水污染、中毒事故。

  (二十一)市旅游文物局

  1、旅游景区景点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无一次 5 人以上轻、重伤事故。

  2、所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无重大失窃、毁损、火灾等事故。

  (二十二)市农机局

  全市农业机械作业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二十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杜绝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各类特种设备导致的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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