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普通高中进行新课程实验的意见
(晋市政办〔2008〕13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进行新课程实验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13号)精神,我市从2008年9月起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新课程实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通高中进行新课程实验的重要意义
在全市普通高中进行新课程实验,是我市基础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延伸。进行新课程实验对于普通高中学校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促进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师教学方式改变,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发挥普通高中教育在基础教育领域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和推进广大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教育改革和人才素质的各方面需要,提高全市人口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目标与任务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是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指导下,以促进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核心,在课程内容、课程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和课程管理等方面进行的重大调整和深刻变革。通过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逐步建立起顺应时代需要、符合实际、充满活力、富有实效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使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努力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主要完成以下五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组织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指导学校精选学生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内容,增强课程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学生经验的联系,适应社会需求多样化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要求,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二是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设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课程实施环境,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建立新的评价与考试制度,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配套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四是转变教育观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五是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培养目标,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