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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意见
(自府发〔2007〕44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加快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成长步伐,促进我市由老工业城市向工业强市跨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按照工业跨越的总体要求,围绕工业强市的战略目标,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导向,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资源合理配置为基础,以产品链延伸为重点,以资本运作为手段,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快速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造就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好、经济效益高、产业链长、竞争力强、带动面大的大企业大集团。
  二、总体目标
  按照“整体规划,梯次推进”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主业优势明显、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区域带动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三、企业入选标准及培育方式
  (一)入选企业标准。凡2006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上,到2010年预计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企业;或有重大建设项目的企业(含新建企业),到2010年预计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企业,均可纳入培育范围。
  (二)分类培育标准。按2010年企业可能达到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将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分为以下三类:
  1.迅速做大做强类。到2010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利税达到15亿元以上。
  2.快速成长壮大类。到2010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利税达到5亿元以上,且比2006年分别增长100%以上。
  3.扶持培育壮大类。到2010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利税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比2006年分别增长50%以上。
  (三)申报审核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企业注册地区(县)经商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主要措施等相关材料和报表。其中,对属列入省培育范围名单的企业,省属和中央在川企业可直报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委),其他企业直报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2.办公室审核。区 (县)经商局及统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销售收入、利税等主要指标进行初审后报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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