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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信息化工作重点的通知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3、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和载体。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体系建设。一要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站上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单位)网站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使各级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二要强化政府网站群的功能,形成以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为龙头、各级政府网站为区域中心、整合部门网站层级资源的政府网站群体系,使公众能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三要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公共服务。四要深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12345”市长热线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办法、意见处理反馈办法,大力推行网上监督、网上评议等方式,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推进电子政务“十大应用”

  1、行政许可(审批)联网办理系统。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审批)联网办理,为公众提供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评议、表单下载等服务。实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与原职能部门之间、市县两级审批部门之间的联动。

  2、行政许可(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行政许可(审批)网上联合办理系统的基础上,对市政务大厅,工商、国税、地税、交通、交警、农机分大厅以及各县(市、区)审批大厅的审批业务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收费、依据、标准、时限等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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