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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信息化工作重点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信息化工作重点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为大力推进信息化,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发展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全市信息化水平,现将2008年信息化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日

2008年信息化工作重点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认识信息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全市“1165”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电子政务为抓手,贯彻“一个条例”,推进“十大应用”,完善“四项保障措施”,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重点要好以下工作。

  1、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设统一资源数据库。

  第一,科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规范内容要求、结构体系、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获取方式、监督投诉等标准;第二,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做好准备;第三,在清理的基础上,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第四,在准确界定保密内容和范围的基础上,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组织实施;第五,通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成全市规范统一,集中管理,内部充分共享,对外“一站式”服务的政府公开信息资源数据库,并按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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