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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申请
  申请家庭可委托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房产证明(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或单位住房情况证明)、低保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
  (二)初审
  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会同社区(村委会)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自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将签署初审意见的《自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区(含高新区,下同)房管部门。
  (三)审核
  区房管部门在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送的申请家庭相关资料后,会同区民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并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和筛选。
  (四)公示
  经区房管和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审核后,在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委会)公示,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在其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有效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审定确认,并上报市房管局。
  (五)审批
  市房管局对申请家庭资格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批复区房管部门。
  (六)签订协议
  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并纳入年度保障范围的申请人,与房屋出租方在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签订《房屋出租协议》,领取《自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房情况调查表》,经户籍所在地和租住地社区证明后,与出租房屋所在的区房管部门签订《自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
  区房管部门填写《租金补贴合格人员汇总表》、《纳入年度保障计划领取租金补贴人员汇总表》,并报市房管局对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发放进行核准备案,建立电子档案。
  (七)制定补贴资金计划
  市房管局对租金补贴协议审查确认合格后,区房管部门将《租金补贴合格人员汇总表》、《纳入年度保障计划领取租金补贴人员汇总表》报区财政部门和市房管局,市房管局根据各区的情况,按年度编制《自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市区)计划》,与市财政局会审后报市政府批准。
  (八)补贴资金发放
  区房管部门根据市房管局批准的《租金补贴合格人员汇总表》、《纳入年度保障计划领取租金补贴人员汇总表》,签发《自贡市城镇居民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书》(通知书每半年签发一次),经市、区财政部门核实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廉租户租金补贴专用账户后,再通过银行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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