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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强化贷款风险防范。各区、县应组织对申请贷款人员进行创业培训,提高贷款人员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有条件的区(县)可组织专家、顾问、创业指导师等对贷款人员开办的经营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提高经营项目的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确保到期归还贷款。
  各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要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和服务,与贷款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掌握贷款用途、资金流向、经营状况和效益情况,为贷款人提供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防范,确保借款人到期归还贷款。信用纪录良好、从事个体经营或创业成功、诚实守信的贷款人员在及时还贷后,本人又要求贷款的,可允许其续贷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自银发〔2007〕38号文件明确的工作职责开展催收工作,加大对逾期贷款催收的工作力度,努力实现逾期贷款回收率达到80%以上。对有还款能力而恶意逃废债务的,经采取相应措施催收后仍不归还贷款的,应采取社区公告(公示)、媒体曝光、张贴《告知通知书》等措施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享受的所有扶持政策,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收回其《再就业优惠证》。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司法程序催收。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效推进
  市政府建立自贡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协调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工作组组长,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局、市商行、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联系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考核制度,各区、县政府要将市下达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确保落实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职责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实施。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证件的审查和申请人、反担保人情况的实地调查;承担小额担保贷款审贷职责,根据贷前调查情况审查核贷;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后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受经办银行委托,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催收和清收不良贷款;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展期申请审查和认定;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信用社区建设;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组织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诚信宣传和教育;根据职责制定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小额担保贷款损失申请和初审;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励和工作费用补贴政策;定期通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将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到位情况和贷款发放、管理、回收等情况作为市下拨就业补助资金的挂钩指标之一。
  人民银行负责督促检查经办银行贯彻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情况;牵头或参与制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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