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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立健全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对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当年到期贷款回收总额÷当年到期贷款总额×100%)达到90%、93%和96%以上的信用社区,分别按社区当年到期贷款回收总额的1%、3%和5%给予工作奖励。信用社区工作奖励所需资金按规定在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继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以奖代补机制。按照逐级考核、总量控制、分别计奖的原则,对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80%(含80%)以上的区(县),按贷款回收额的5%安排工作经费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奖励的对象、原则、标准、考核办法继续按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自银发〔2007〕38号)执行。
  四、健全担保基金补充机制,加强贴息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按年对担保基金规模实行动态调整。当担保基金减少,余额不能满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时,要及时补充担保基金,使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保持与工作开展相适应的规模,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正常开展。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来源为市、区县财政筹集和省里下拨的担保基金补助。担保基金要做到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和处置担保基金。
  市财政局应加强对省预拨的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确保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五、规范贷款流程,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服务和风险防范
  审贷机构在审批小额担保贷款时,要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审贷时限。各街道(乡镇)、社区应将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对申请贷款人员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市、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财政部门、担保机构和市商行应采取集中会审的办法,直接到街道(乡镇)和社区对申请贷款人员的资信情况和经营项目进行集中审查,实行“一站式”服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现场办理有关手续。
  对新发生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要严格贷款条件、申贷手续、审批程序和项目评审,并要求提供反担保。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经济效益较好的内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及科室工作人员均可作为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人。对无第三人反担保的,可以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等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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