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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府函〔2007〕149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7〕117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其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全面启动全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放工作。对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县级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5%,按照企业属地关系由各区(县)财政承担25%。对经县级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符合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企业,由市商行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进行审核,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可按其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按每人5万元以内的标准确定其贷款额度,每户企业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发放贷款,可按其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按每人5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二、大力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各区、县要按照市劳动保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试点工作的意见》(自劳社发〔2007〕33号)的要求,选择至少1个社区开展创建信用社区的试点工作。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重点,以城镇社区为创建对象,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贴近广大人民群众的优势,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加强贷款跟踪管理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支持。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相关程序确定试点信用社区,并按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启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信用社区经费奖励、贷款额度、反担保、贷款程序、审批时限等政策措施和要求,确保信用社区试点工作正常开展。
  三、完善正向激励,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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