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批命名。按照社区申请、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市充分就业社区审批小组评审确定、公开公示的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1.社区申请。经初评符合推荐条件的社区,应主动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贡市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并提交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一式10份)。
2.推荐审批。社区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对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自贡市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上签注推荐意见并将申请社区的达标评估报告一并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
3.审批确定。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自贡市充分就业社区审批小组,对区县推荐上报的充分就业社区及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候选社区。
4.公开公示。对经审批确定的候选社区,由劳动就业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
5.命名授牌。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充分就业社区,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命名为“自贡市充分就业社区”。
五、动态管理
按照“达标一个、评估一个”的办法,每年评选、命名一批充分就业社区。对已命名的充分就业社区,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每年检查一次,自贡市充分就业社区审批小组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对工作出色的社区,要及时总结推广其经验。对检查和复查中发现问题的充分就业社区,由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同意,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半年后仍不能达到创建标准,实行暂时摘牌,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1年后仍不能达到创建标准的,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评选推荐的程序提交建议撤销该充分就业社区的申请,报请自贡市充分就业社区审批小组决定撤销该社区“自贡市充分就业社区”命名。
六、激励措施
(一)对经评审符合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并命名授牌的充分就业社区和已命名、经复查符合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且保持较好的社区,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再就业培训、岗位开发和宣传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在再就业资金中安排。各区县财政也要相应安排配套经费。
(二)对优秀的充分就业社区和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