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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自贡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就业再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做到对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入户到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查询在享受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公益性岗位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帮助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协调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社区就业实体和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四)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积极创办各种类型的社区服务实体,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社区就业实体,积极配合社区就业实体向县级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大力挖掘社区内用人单位空岗信息,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为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五)积极实施就业援助。主动为就业困难对象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服务。定期走访就业困难对象,跟踪了解其就业再就业情况;积极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推荐其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就业困难、急需就业的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多渠道提供空岗信息等手段,给予即时就业安置。
  (六)社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率达到86%以上;全面完成街道下达的就业再就业各项目标任务。
  (七)所有“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八)设立《社区就业工作征求意见簿》,主动听取社区群众对本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大群众对本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满意,没有出现因就业再就业问题引起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四、组织实施
  (一)开展创建活动。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创建任务,抓紧研究部署,指导和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各街道(乡镇)、社区要按照创建标准,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二)评估推荐。达到充分就业社区评估标准的社区应对照评估标准和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组织区(县)财政、民政、人事等部门会同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初评,确定初评社区,并形成评估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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