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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宜府办发[2008]0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2008年1月7日,秭归县王子沟煤矿发生瓦斯事故,造成4名当班工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这是我市近两年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煤矿事故灾难,引起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佑才、市长郭有明、副书记乔余堂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并举一反三,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春节将至,全国、全省“两会”即将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务必充分认清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当前,要尽快组织力量,集中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顿治理行动,严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务必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因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坚决从严追究责任。
  二、强化煤矿“一通三防”和现场管理。当前是煤矿瓦斯事故的多发期,各地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完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设施的完好和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坚决杜绝多头掘进、以掘代采、无风或微风作业。
  所有矿井必须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设备,扩大集中监控的区域联网。要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确保监控系统有效运行。要按照管理强矿的要求,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督促煤矿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所列15种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各煤矿企业对已经查出的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经费、时间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整改到位。凡是重大隐患未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违规组织生产的,必须从严查处。
  三、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煤炭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要求,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凡被列入关闭对象的矿井,必须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按期关闭到位,不留后患。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防关闭矿井突击生产引发事故,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要加强整合和技改项目的审批与监管,改扩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严禁边施工边采煤,坚决打击边改造边生产、假技改真生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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