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8〕3号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综发〔2007〕472号)和《四川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将于2008年1月15日至2008年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与外需协调发展、利民惠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自贡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自贡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县政府要分别成立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小组,指导、督促、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家电下乡试点工作。
三、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此次活动的有关要求履行好自身职责。商务、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我市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商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切实履行对企业销售服务活动的监管职能,保证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搞好资金补贴的申报受理和审查确认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商务部门要督促各中标企业搞好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加强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严格执行试点政策和相关规定,做到诚信经营、货源充沛、服务到位,并积极配合做好惠民政策宣传工作。
四、强化安全管理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家电下乡试点安全工作的监管,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在试点工作期间,要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应急预案,防范经营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要针对当地农民消费需求特点,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确保不断档脱销;要密切关注农村家电市场动向,严防发生扰乱农村家电流通秩序、损害家电下乡声誉的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相关单位要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