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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是防止质量安全不达标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各司其职,层层把关,认真履行好监督检测、例行检测和日常监测的职责,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监测检测能力,实现对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测,确保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业部门要负责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日常例行抽检工作。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测,特别是要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进行定期监督抽检和日常监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制度,指导、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检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要将川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纳入监测范围。市农业质量标准监测检验中心要力争在2008年底以前通过省级质量“双认证”。
  生产基地所在地政府要负责组织实施对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检测工作。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与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等的宣传,面向广大农民和市民、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让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形成使用安全农资、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消费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市农业、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动与配合,对检查中发现、信访举报和其他渠道反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做到“闻报必动、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严格执行《特别规定》 “五不放过”原则,彻查源头,坚决查处。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职、推诿扯皮,对违法行为听之任之,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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