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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以农业部门为主,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搞好对农药化肥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格农资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取缔无证经营;扶持连锁经营与物资配送;组织对农资经营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对包装、标签规范性的检查;建立健全出售农资出具发票制度、生产单位和批发商建立进销台帐制度、经营网点建立进货台帐和限用农药销售台帐制度等农资溯源制度;加强市场检查,杜绝销售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对硫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农药行为。
  以环保部门为主,农业、质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搞好危险化学品处置。各监管部门要主动与环保部门联系,对收缴、查获的农药等危险化学品实施无害化处理。对检查中收缴的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产品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处置的有关要求,做到100%销毁。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承担处置费用。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保证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有效截断有毒有害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各级政府特别是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还没有进行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地方要尽快开展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登记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对蔬菜、水果的集中生产地,要制定和实行农药化肥“确定品种、公开招标、统一供应”等办法,千方百计截断剧毒高残留农药流入生产基地。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监管的职能作用,制(修)定地方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技术培训,做好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和范围的宣传工作,示范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经济型农药和生物防治、物理防治、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认定基地的管理,对认证管理的有效性和包装标示的合法性等内容要进行重点检查。
  以农业部门为主,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抓好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督促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建立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监管部门要建立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督促农产品销售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时间、联系方式和供货商等内容。销售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当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时,要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经营质量检测不合格农产品的经销商,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取缔其经营资格。进一步规范城区农产品销售行为,让农产品销售者逐步都进入固定市场销售。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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